因对幼儿园负责人降薪酬一事不满,芜湖一幼儿园保育员在菜中下毒报复,导致多名幼儿中毒被送医院。4月18日,记者从法院得悉,此案有了终审成果,保育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年近七旬的女子王某某在芜湖经开区某幼儿园作业,先后被组织为厨房作业人员、保育员。
2019年2月起,王某某因对幼儿园负责人下降自己薪酬一事不满,发生报复心思,欲给幼儿园制造不良名誉。王某某从别人处获取了一袋亚硝酸盐,放置在幼儿园其个人储物柜中乘机投进。
2019年7月8日,王某某在幼儿园厨房预备午饭时,将亚硝酸盐别离参加其制造的西红柿鸡蛋汤、清炒豆芽、红烧鸡翅根中。
幼儿园10名暑期留园班幼儿、2名教师子女及在园教师午饭后,两名幼儿当即呈现嘴唇发紫等症状,一人晕倒。
当班教师随行将状况较危殆的两名幼儿送往医院救治,其他10名幼儿随后被分批送往医院查看,其间4名幼儿住院治疗、8名幼儿体征正常。所幸,住院幼儿现相继恢复出院。
事发后,王某某当即丢掉剩下菜品、清洗炊具、清扫厨房,并要点对红烧鸡翅根进行屡次冲刷,目的毁掉依据。
芜湖检方提起抗诉,以为一审判定太轻,由于王某某违法动机极端卑鄙,违法手法不计后果,认罪悔罪情绪较差,社会损害性大。
芜湖中院二审以为,王某某成心往为幼儿园暑期班师生烧制的饭菜中投进毒害性物质,致多名幼儿园学生不同程度中毒,损害公共安全。王某某为报复别人成心投进风险物质毒害很多幼儿园师生,违法动机卑鄙,违法情节恶劣,违法后果严重,社会风险性极大。虽当庭表明认罪认罚,但其对投进风险物质的动机以及片面成心拒不承认,无显着悔罪体现。据此,二审判定,王某某犯投进风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制止王某某在惩罚履行结束之日或许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物加工、制售等相关活动及从事教育、关照、保育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