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化州市公安局通报,文楼镇3名男人因捕捉白面水鸡,涉嫌不合法打猎违法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化州警方展开疫情防控作业以来,查办的首宗涉野生动物违法刑事案子。
3月2日晚上,化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辅警队员,巡查至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边处时,发现3名男人鬼头鬼脑,形迹可疑。民警遂对他们进行盘查。
面临问询,三男人吱吱唔唔,前言不搭后语。民警查看发现,其间一名男人手上的塑料袋中装有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并从3人身上缉获弹弓等捕鸟东西。
经问询,3名嫌疑人分别是董某胜(30岁)、董某海(36岁)、董某德(27岁)。
据董某等人供述,其为满意口腹之欲,结伙到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邻近,使用弹弓、捕鸟器等东西,打猎野生鸟类。截止被民警发现时,已捕获2只白面水鸡。
据办案民警介绍,缉获的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为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属国家“三有”维护野生动物。
现在,涉嫌不合法打猎违法的董某胜、董某海、董某德等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子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维护野生动物就是在维护人类本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日子。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只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危险,存在严重公共卫生安全危险,公安机关将重拳严打各类损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关于涉野生动物的违法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