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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2023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4 13:57:05 产品中心

  现将《伊川县2023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豫乡振〔2022〕52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单位立足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愿,拟实施2023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基本概况:伊川县位于河南省西部,总面积1234平方公里,地貌特征为“一山二川七分岭”,辖12镇1乡2个街道,359个行政村、10个城市社区和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总人口92万。耕地面积78.14万亩、草山草坡面积22万亩。

  2.申报理由:伊川县位于国家沿黄绿色肉牛优势产业带内,是全国商品牛基地县、河南省黄牛改良示范县、洛阳市养牛大县。养牛业是伊川县的传统优势产业,县政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建立了肉牛发展研究院,各乡镇建设乡级动物防疫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肉牛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肉牛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伊川县正常年景年产粮食2.1亿公斤,可提供饲料粮0.75亿公斤,糠饼麸等农副产品0.48亿公斤,作物秸秆3亿公斤,人工种植牧草3万亩,丰富的草料资源为肉牛生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22年底,伊川县肉牛存栏2.81万头,出栏1.98万头,规模肉牛养殖场136个,其中,设计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2个、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24个、能繁母牛养殖合作社37个,肉牛规模养殖占比50.25%。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1、对能繁母牛进行补贴。补助对象为伊川县所有能繁母牛(基础母牛+后备母牛),补助养殖场户1500户,补助基础母牛1.8万头,按每头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做补助,计1800万元。2、对新建规模肉牛栏位进行补贴。补助对象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200个以上的养殖场,共补助栏位2000个,按照每个畜位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使用资金200万元。

  预期绩效目标:新增肉牛存栏5000头以上,减少养殖成本1000万元以上,拉动就业5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10人以上。

  利益联接机制:通过扩群增量,开发直接就业岗位,拉动就业5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10人以上。通过产业高质量发展,间接带动饲草收贮、粪污还田、良种繁育等岗位开发。

  对伊川县存栏的所有合乎条件的能繁母牛,按每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对养殖场(户、合作社)给予补贴。能繁母牛是指10月龄以上的母牛,含基础母牛和后备母牛,品种不限。

  (1)自愿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养殖场(户、合作社)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

  (2)村委会核实。村支部书记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养殖的能繁母牛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服务站。

  (3)乡镇核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乡镇干部、动物防疫服务站有关人员对合乎条件的能繁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填写伊川县乡镇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业服务中心)。

  (4)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做好项目监督指导,对乡镇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做认真审核,依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完成后,填写伊川县能繁母牛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4、附件5),并在县政府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拨付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时间要求:2023年9月25日前,为申报核查阶段,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按要求做好项目核查工作,确保9月25日前全面完成申报核查工作。9月25日至10月10日,为县级审核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向财政部门递交项目资料。

  4、核查要求。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能繁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合作社)负责人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补贴母牛必须佩带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统一耳标,耳标号码必须与申请表填写的耳标号码一致。四是见榜,即行政村必须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补贴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

  1、申报范围。2023年1月1日—11月10日,新建肉牛栏位200个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包括2023年新建设的养殖场(以下简称“新场”)和在原场区新建畜位的养殖场(以下简称“原场”),不包括改建养殖场。

  申报主体应具体以下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及合格的用地手续、环评手续,不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

  2、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数量和栏位建设数量确定补助金额,每个新建肉牛栏位补贴不超过1000元。

  3、申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新建肉牛栏位进行补贴。2023年10月20日前,申报主体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做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县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项目验收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组织畜牧兽医、财务、纪检等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县政府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材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1)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工程进度安排等,总篇幅400字以内;

  (3)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除土地租赁协议外,需至少提供一份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有关协议或证明要求文本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租赁协议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5)环保部门出示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评手续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原场”需提供包括“原有畜位+新建畜位”全部场区的环评手续);

  (6)项目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能反映养殖场周边道路、村庄等环境情况);

  (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仅“原场”提供);

  (9)乡级政府或乡级动物防疫服务站出具的新建畜位情况说明(仅“原场”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明确说明企业本次申报建设内容确为新建设畜位,在验收时能与原有畜位明确分开);

  (11)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情况(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情况);

  5、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须在2023年11月10前完成新建200个以上肉牛栏位建设任务,并配套完成防疫、消毒、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

  6、资金拨付。完成栏位新增建设任务的,及时办理奖补手续,拨付奖补资金至项目户账户。

  (四)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格外的重视肉牛产业扶贫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群众把肉牛产业做真做实,确保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巩固脱贫成效,快速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行政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全力发展肉牛产业。鼓励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参加基础母牛保险和育肥牛、犊牛地方特色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农业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补贴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

  根据《伊川县2023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村委组织人员对我村能繁母牛补贴项目进行了核查,现予公示。

  公示期7天,2023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