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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我省将创建12家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
2023-12-05 13:49:47 成型类产品

  为强化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保障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快速推进屠宰行业提档升级,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2020年,创建12家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力争创建2家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

  申请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要求,加强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入厂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屠宰工艺流程质控、产品出厂、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有效开展内控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并采取对应的纠偏措施。二是制度落实到位,屠宰生猪大多数来源于屠宰厂自有养猪场和(或)签约养猪场,严格落实生猪入厂到产品出厂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追溯记录可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备的记录制度和追溯体系,及时、规范、真实、准确地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各环节有效追溯。

  一是选址合理,选址和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和污染的地方。二是创建规范,屠宰车间布局与创建应当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三是门面整洁,厂区干净,道路和场地硬化,绿化到位。四是环境卫生,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明显,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有关要求,厂区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待宰间、屠宰车间等功能区域以及生猪、肉品运输车辆等严格按规定进行清理洗涤消毒。

  一是布局合理,设有待宰、隔离、急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厂区和车间的设计布局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符合屠宰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空间和面积满足生产规格要求。二是设施完善,配备给排水、清洗消毒、温度控制、通风、照明、仓储等基础设施,以及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检疫检验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做到合理安装、运转正常。三是设备达标,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一是工艺合理,屠宰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二是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屠宰操作和肉品品质检验操作。屠宰过程符合肉品质量和卫生管理要求,实施有效的微生物、污染物、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控制。三是消毒彻底,屠宰、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器具、设备和车间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清理洗涤消毒。

  一是装备齐全,建有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常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使用药剂安全存储、定期更新,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理化、生化及兽药残留检验检验测试能力。二是体系健全,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开展检验测试,依照国家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瘦肉精”、水分含量等相关检测。三是人员合格,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一是流向科学,生猪屠宰厂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能够造成污染。二是排放达标,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三是处理无害化,严格按标准对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做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规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

  获得“浙江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愿开展申报,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评审。